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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重新洗牌

1999-02-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明清 方今

中国证券业期待“航空母舰” 几年来,证券市场为我国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国内证券公司资产质量整体不高,资金规模普遍过小,从而使国内许多券商在承担大型企业承销业务时显得力不从心。由于证券经营业是一个资金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的朝阳行业,众多资金规模小的券商在业内竞争中明显处于劣势,因此,通过兼并重组来壮大发展,成了数量众多的小券商的必由之路。

我国的券商与国外券商相比,资产规模悬殊太大。例如,美林集团总资产为2130亿美元,日本的大和证券约为281亿美元,而我国全国券商总资产之和才有1600多亿元人民币,全国券商资产总和不及大和证券一家,不足美林证券的10%。

《证券法》为券商重组保驾护航 《证券法》要求,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人民币,经纪类证券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额为5000万元,只有综合类公司才能从事承销和自营的业务。因此有关人士认为,1999年将是券商“大鱼吃小鱼”的一年。现存的中小券商,目前只有两条路可走,一是拉来大股东投钱或主动合并或找人兼并;二是保住5000万元的下限,甘当经纪。

按目前的市况,加之《证券法》的一些规定,经纪类公司的日子并不都好过,因此,优胜劣汰、弱肉强食将是经纪类公司之间常常上演的一幕,证券公司间的相互出售、购并行为将成为维持生存的一种方式。

光大重组展示了一种新的模式和取向 今年1月,光大集团向其在香港上市的子公司光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了另一全资子公司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9%的股份,使光大证券的股东结构由国有独资变为含有外资成份的双结构。由于受让股份的一方是带有外资成份的香港上市公司,这在中国证券业中尚属首例,因而引起业内人士广泛关注。中央财经大学贺强教授说,此次光大证券重组属于光大集团内部的股权调整,因此不能简单地理解为重组之后的光大证券变成合资公司了,或中国证券公司对外开放了。

中国在证券市场开放问题上一直持有谨慎的态度,监管者这次批准含有外资成份的公司成为国内证券公司的股东,是否意味着在对外开放问题上的态度有所变化,是否我国对外开放证券市场的步伐会加快,这才是光大重组应该引起我们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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